| 经营范围 |
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摄影扩印服务,软件开发,广告制作,广告发布,广告设计、代理,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专业设计服务,网络技术服务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,文艺创作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广播影视设备销售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,软件销售,家用视听设备销售,网络设备销售,通讯设备销售,互联网设备销售,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,照相机及器材销售,电子产品销售,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,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|